微信❌ 苹果✅ 苹果税❌
先表明核心观点:程序正确 > 结果正确
Apple 要求微信和抖音将自己平台上的内容支付接入苹果的 IAP(In-App Purchase) ,并将费用的 30% 上交给苹果,也就是俗称的“苹果税”。
而我的观点是,苹果税即使高昂,但也不是微信破坏规则的理由。Apple 对于平台上的应用是有明确规定的,在 App Store 所上架的应用,涉及到的数字商品和服务,若应用提供者参与分成,则必须走 IAP,并缴纳 30% 的费用。这也是为什么微信红包和打赏这类的费用没有走 IAP,微信也不需要向苹果“缴税”。
平心而论,这个税收的确非常高昂。我做过 iOS 端的应用,当得知自己的应用每赚到 10 块钱就要分给 Apple 3 块时,心里也不是滋味。即使后来苹果将对于小型企业和开发者的抽成降到了 15%,并为接入 IAP 的开发者提供了很多好用的免费服务,我也觉得这笔费用是有些不划算的。
但微信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,而在于微信“先行破坏了规则”。如果对于平台的规则不认可,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尝试去调整规则,在规则变动之前不提供这类“破坏规则”的功能,或者干脆主动下架;而不是先上架平台——这种行为就意味着已经同意了平台的规则——但是在上架后却去钻漏洞。打个比方,这就好比是一个人入籍了一个国家,入籍前声明了自己会遵守一切的法律,但是之后却违反了一些,被抓时才提出“哎我觉得这个法律不合理所以之前没有遵守”。
规则很重要,因为规则是所有玩家和庄家一起达成的共识,一旦有第一个人先尝试破坏,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,整个市场就乱套了。所以我觉得这件事上,微信并不占理,这也无关资本无关国别,只是单纯的维护规则,即使规则带来的结果并不合理。
一则古希腊小故事。
苏格拉底在公元前399年被指控信奉异端邪说和腐蚀青年,被雅典的501人陪审团判处死刑。尽管他原本有机会逃跑,他的学生也为此做好了准备,但苏格拉底选择遵守城邦的法律,接受审判结果。苏格拉底认为,逃避惩罚将违背他与城邦之间的“契约”,破坏法律的权威。这一事件启发了法学中的“恶法亦法”理论,即只要法律是合法程序通过的,不论其内容如何邪恶,公民都应无条件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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